非药品在销售过程中说了治疗效果怎么处罚-顾冬飞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侵权纠纷

非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宣称具有治疗效果,属于虚假宣传或非法经营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处罚需结合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综合判定。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 虚假宣传:若非药品(如保健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在宣传中明确或暗示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但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相关医疗资质,属于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 非法经营:若销售行为涉及未经许可经营药品(如将普通食品冒充药品销售),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药品及设备,并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2. 民事赔偿:消费者维权路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 若消费者因购买宣称治疗效果的非药品导致健康受损或财产损失,可要求销售者“退一赔三”,且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 例如:消费者购买宣称“治疗糖尿病”的保健品后病情加重,可要求销售者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3倍的损失。

3.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法律后果

若销售行为符合以下情形,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若非药品被冒充为药品销售,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若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 特殊情形:保健食品的监管要求

若涉及保健食品(如蓝帽子产品),需额外注意:

  •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若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5000元-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总结建议

  1. 销售者:务必确保产品宣传内容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避免使用“治疗”“治愈”“根治”等绝对化用语,可强调“辅助改善”“调节功能”等合规表述。
  2. 消费者:购买前核实产品批准文号(如药品为“国药准字”,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保留购买凭证,若发现虚假宣传可向12315投诉或直接起诉。
  3. 争议解决:若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刑事辩护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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