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怎么定性-谢笑亲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的行为,此罪行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依法将受到严厉处罚。以下从构成要件、情节认定以及法律后果三个角度,为你详细解析开设赌场罪的定性:

一、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责任主体,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明确的。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开设赌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非消遣或娱乐。营利目的不要求实际获利,只要有通过开设赌场获取利润的主观意图即可。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活动不仅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还可能诱发其他犯罪,如盗窃、抢劫等,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4. 客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开设赌场的具体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具和筹码、吸引他人前来赌博,以及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或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等。关于“开设”的含义,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纳的观点是,它包括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无论公开还是秘密类型均包含在内。

二、情节认定

  • 一般情节:

    • 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对于规模较小、参赌人数较少、获利金额不多的开设赌场行为,通常会认定为一般情节。
  • 情节严重:

    • 在下列情形下,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与建议:

开设赌场罪是一个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定罪过程涉及多个法律要点的综合考量。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包括赌场的规模、参赌人数、获利金额、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因素,以确保定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相关问题或有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