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书中婚姻关系基本情况中之前有无提起过离婚诉讼 怎么填 是填有还是填-肖丹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婚姻家庭

在民事诉讼书中婚姻关系基本情况部分,关于之前有无提起过离婚诉讼的填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果之前提起过离婚诉讼,就填“有”;如果之前没有提起过,就填“无”。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如实填写的法律意义

  1. 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的证据。在填写民事诉讼书时,如实填写之前是否提起过离婚诉讼,是遵守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2. 法院审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审查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感情基础、离婚原因等。如果之前提起过离婚诉讼,这可能会成为法院审查的一个方面,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断和裁决。

二、不同情况下的填写建议

  1. 之前提起过离婚诉讼:

    • 如果之前因为某些原因(如感情破裂、家庭暴力等)提起过离婚诉讼,但最终未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在本次民事诉讼书中应当如实填写“有”,并简要说明之前提起诉讼的时间、原因和结果。
    • 这有助于法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感情变化,为本次诉讼提供更全面的背景信息。
  2. 之前未提起过离婚诉讼:

    •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首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在民事诉讼书中应当填写“无”。
    • 这表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尚未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决,本次诉讼是首次就离婚问题向法院提出请求。

三、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1. 准确无误:在填写民事诉讼书时,应当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特别是关于之前是否提起过离婚诉讼这一关键信息,更应当仔细核对,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2. 简洁明了:在填写时,应当尽量简洁明了地陈述事实。不需要过多地展开叙述或提供不必要的细节,以免给法院的审查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 提供证据:如果之前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且保留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起诉状、判决书等),那么在提交民事诉讼书时,可以一并提交这些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陈述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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