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否属于诈骗罪-姚超越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刑事辩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属于诈骗罪,二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下面我将从定义、构成要件、量刑规定以及关键区别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构成要件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定义: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犯罪行为提供特定的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等。
  2. 诈骗罪

    • 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导致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

二、量刑规定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关键区别

  1. 帮助内容不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特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特定帮助行为,而诈骗罪中的帮助行为则更为广泛,包括提供场所、资金支持等一般性帮助。

  2. 帮助作用不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帮助行为需体现为形式上辅助而实质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而诈骗罪中的帮助犯则仅进行一般层面的分工考量。

  3. 侵犯法益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属于侵财类犯罪;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在“一帮多”的情形下,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性,不仅限于网络空间管理秩序。

  4. 明知推定不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明知”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诈骗罪更侧重于行为人的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四、实际案例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涂某长期收购他人银行卡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涂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其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但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 诈骗罪案例:郑某谎称能帮助汪某的女儿安排工作,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汪某现金共计15万元。郑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总结与建议: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在定义、构成要件、量刑规定以及关键区别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面对相关案件时,应准确区分二者,以便正确适用法律。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或者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