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扯皮的情况有哪些-孙涛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扯皮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常见,主要涉及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履行行为不符合约定或外部因素导致履行障碍等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分类说明,并附具体例子和法律分析:

1.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导致的扯皮

  • 情形:合同中关键条款(如质量标准、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表述模糊,双方对条款解释存在分歧。
  • 例子: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需符合‘行业标准’”,但未明确具体标准编号或版本,导致买方认为应适用最新标准,卖方则主张按签订合同时的标准执行。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约定不明确且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无强制性标准的,按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无推荐性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履行;无标准或标准不明确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2. 履行行为不符合约定导致的扯皮

  • 情形: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履行义务,另一方拒绝接受或要求赔偿。
  • 例子: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方需在30天内完成基础工程,但承包方因材料供应延迟导致超期10天,发包方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进度款并要求违约金。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延迟履行对合同目的无实质性影响,另一方不得直接解除合同,但可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需合同有约定)。

3. 外部因素导致履行障碍的扯皮

  • 情形: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成本增加,双方对责任分担产生争议。
  • 例子:租赁合同签订后,政府因城市规划需要征收租赁房屋,承租方要求出租方赔偿装修损失,出租方则主张属不可抗力免责。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若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出租方通常无需赔偿承租方损失,但需退还剩余租金;若合同约定了风险分担条款,则按约定处理。

4. 合同变更或解除引发的扯皮

  • 情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提高价格、减少数量),或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主张违约。
  • 例子:加工合同中,定作方口头要求承揽方增加工作量但未签订补充协议,承揽方完成额外工作后,定作方拒绝支付额外费用。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合同变更需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变更,另一方有权拒绝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若变更内容已实际履行且另一方接受,可视为双方达成新合意。单方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否则构成违约。

5. 证据缺失或举证不能导致的扯皮

  • 情形:双方对履行事实存在争议,但均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己方主张。
  • 例子: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方主张借款人逾期未还,但无法提供催款记录;借款人则主张出借方从未催款,诉讼时效未起算。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若出借方无法证明曾催款,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3年)丧失胜诉权;若借款人主张出借方未催款,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法院可能推定出借方已催款。

法律建议

  1. 签订合同时:明确关键条款(如质量、期限、违约责任),避免模糊表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及管辖地。
  2. 履行过程中:保留书面证据(如送货单、验收单、沟通记录),及时确认变更或补充协议。
  3. 发生争议时:优先协商或调解,降低维权成本;若协商不成,及时委托律师分析证据并制定诉讼策略。

若您遇到具体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合同条款和实务经验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