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办监外执行-赵炫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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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也称为暂予监外执行,其条件主要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患有严重疾病:罪犯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的。这种情况下,罪犯的病情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且需要专业的医疗救治,才能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2. 怀孕或正在哺乳: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出于对孕妇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考虑,允许她们在监外执行期间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抚养。

  3. 生活不能自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这种情况下,罪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自理生活,需要在监外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帮助。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上述第二项情形(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
  •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对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前述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至于监外执行的程序,它主要包括诊断、检查、鉴别程序,提请程序,审批程序和交付程序。具体来说,监狱会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然后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经过一系列审核和公示后,最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进行审批,并由监狱派员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