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书遗嘱是否有效果”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自书遗嘱,作为一种遗嘱形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这是自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也是确保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如果遗嘱没有满足这些形式要求,那么其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其次,自书遗嘱虽然形式简便,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比如,由于是自书,可能会引发关于笔迹、遗嘱人精神状态以及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的争议。在诉讼中,如果其他继承人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受益人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据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这可能包括进行笔迹鉴定,以及举证证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
与自书遗嘱相比,遗嘱公证则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遗嘱公证是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经过公证员按规定和程序在场办理,订立遗嘱过程会进行录音录像,并严格审查遗嘱人的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公证处还会留存有完整的遗嘱公证档案及录像资料以备查验。因此,遗嘱公证不易被推翻,且在诉讼中,受益人只需出示遗嘱公证书,其他继承人要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否则遗嘱公证书将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所述,自书遗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相比遗嘱公证,其证据效力较弱,且易产生争议。因此,如果您希望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减少潜在风险,建议考虑选择遗嘱公证这种形式。当然,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都应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您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