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一般人格权包含哪两个权利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一般人格权,是自然人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法律上,一般人格权主要涵盖人格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这两个核心方面。
人格自由权:这是指个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主决定自己行为、不受他人非法限制和干涉的权利。它体现了个人在行动、思想、信仰等方面的自由,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格尊严权:这是指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应享有的基本尊重和价值认同,包括个人的名誉、荣誉、隐私等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权是维护个人社会地位和人格完整的重要保障。
仅自然人享有一般人格权,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不享有。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在于,即使加害人并未侵犯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但只要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且情节严重,受害人就可以一般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