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起诉对方儿子对方不告诉姓名身份证号怎么办-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婚姻家庭

若要起诉对方儿子但不清楚其姓名和身份证号,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核心结论是:可通过合法调查手段获取信息或通过其他诉讼策略推进案件。具体如下:

  1. 申请法院调查令或依职权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如被告身份信息),可申请法院调查。若对方儿子是必要诉讼参与人,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无法获取信息的原因(如对方拒不提供),并附上初步证据(如对方儿子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明)。法院可依职权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调取户籍信息,或要求对方提供。

  2. 通过已知信息缩小范围
    若知道对方儿子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线索,可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户籍信息。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起诉状等材料,可依法调取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若对方儿子有房产、车辆等登记信息,也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渠道查询。

  3. 以“未知姓名被告”起诉(需谨慎)
    部分法院允许在起诉状中暂不列明被告姓名,以“某某之子”等描述代替,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被告身份可明确指向(如对方唯一儿子);
    • 提供被告的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法院认为不影响诉讼程序进行。
      此方式存在风险,若法院认为被告不明确,可能驳回起诉,建议优先通过前两种方式获取信息。
  4. 利用诉讼技巧推进案件
    若对方儿子是共同侵权人或必要共同诉讼人,可先起诉已知被告(如对方本人),在诉讼中申请追加其儿子为被告。此时,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追加被告的信息,若原告无法提供,可再次申请法院调查。

行动建议:

  • 立即整理已知线索(如对方儿子的年龄、住址、与案件的关联性等),形成书面材料;
  • 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或直接申请调取户籍信息;
  • 若线索有限,可先起诉已知被告,再通过诉讼程序追加被告。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