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还款。在执行程序中,若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通常所说的“终止执行”),这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双方仍可自行协商还款事宜。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关系未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仅是执行阶段的暂时中止,原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不受影响,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六十四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随时恢复执行。因此,协商还款是双方自愿解决债务的合法途径。
协商还款的灵活性
双方可就还款金额、期限、方式(如分期、以物抵债等)达成新协议。若协商一致,建议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并公证,或通过法院制作《调解书》以增强执行力。例如,债务人可提出用未来收入分期偿还,债权人同意后,可避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协商与强制执行的衔接
注意事项
建议行动:若双方有协商意愿,可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并办理公证,或通过法院调解程序固定协议内容,以保障权益。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