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中承租权的人可以优先购买的法律依据-饶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房产纠纷

拍卖中承租权的人可以优先购买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法律依据和要点需要明确:

  1.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的优先购买权。它指出,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通常指的是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交易条件与其他购买人相同。
    •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 针对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情况,该条款特别规定了出租人的通知义务。它指出,出租人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拍卖程序中,承租人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需要出租人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如果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则视为其放弃了这一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承租人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呢?

  • 关注出租人的出卖意图:承租人应密切关注出租人的房屋出售动态,确保在得知出租意图后能及时作出反应。
  • 了解“同等条件”:承租人应了解并熟悉“同等条件”的具体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准确判断并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及时回应通知:如果出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如果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应,则视为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如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应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 请求赔偿:如果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因无法购买房屋而遭受的损失等。
  • 主张合同效力:虽然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而无效,但如果承租人能够证明出租人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也可以尝试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过,这一做法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且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一定的难度。

总结与建议:

拍卖中承租权的人可以优先购买,这一权利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而确立。在实际操作中,承租人应密切关注出租人的出卖意图,及时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救济措施。如果遇到纠纷或疑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