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证人做完笔录后,公安机关不会因此监听其手机。不过,是否会监听手机需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正常调查程序中的证人
若证人仅作为普通案件的知情者配合调查,完成笔录后,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对其手机进行监听。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监听属于技术侦查措施,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仅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普通案件的证人不在此范围内。
证人可能涉及案件相关犯罪
若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证人可能与案件存在关联(如证人本身涉嫌犯罪,或其证言存在矛盾需进一步核实),可能会依法启动技术侦查措施。此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证人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风险
若证人存在与嫌疑人串供、伪造证据或威胁其他证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依法对其通信进行监控,但同样需符合技术侦查的法定条件,并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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