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撤销和解协议 判令赔偿怎么写-李超颖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合同纠纷

关于诉讼请求撤销和解协议并判令赔偿的写法,可以按照以下框架来撰写:

一、标题

民事起诉状(或诉讼请求书)

二、当事人信息

  1. 原告信息:姓名/名称、性别(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
  2. 被告信息:姓名/名称、性别(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

三、诉讼请求

在明确诉讼请求时,需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请求事项,例如:

  1. 请求依法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于【和解协议签订日期】签订的《【和解协议名称】》;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和解协议被撤销而遭受的损失(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并列明,若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可表述为“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1. 和解协议签订情况

简述和解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主体、主要内容及履行期限等关键信息。例如:

原、被告于【日期】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金额】作为和解款项,并约定了支付期限及其他相关条款。

2. 撤销事由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说明撤销和解协议的具体理由。常见的撤销事由包括:

  • 重大误解:如果和解协议是基于对事实或法律的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可以请求撤销。
  • 欺诈、胁迫: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和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 显失公平: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示例:

  • 重大误解:原告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对被告的违约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和解协议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 欺诈:被告在签订和解协议时,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或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原告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3. 赔偿请求依据

说明因和解协议被撤销而遭受的损失及赔偿请求的依据。例如:

由于和解协议被撤销,原告无法获得原本应得的赔偿款项,且因处理此事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这些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4. 法律依据

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支持诉讼请求,例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证据清单

列举证明和解协议关系及撤销事由的证据材料,例如:

  1. 和解协议文本复印件;
  2. 证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3. 证明因和解协议被撤销而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费用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

六、结尾

此致  
【具体名称】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x】份  
起诉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在撰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事实清晰:确保撤销和解协议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避免模糊表述。
  2. 证据充分:提供与撤销事由直接相关的证据,增强主张的可信度。
  3. 法律依据准确:引用具体法律条文,体现请求的合法性。
  4. 格式规范:按照法院要求排版,避免遗漏必要信息。

示例模板(以重大误解为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身份证号【XXX】,住【地址】。  
被告:李四,女,身份证号【XXX】,住【地址】。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1月1日签订的《和解协议》;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和解协议被撤销而遭受的损失人民币10000元(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3.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23年1月1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元作为和解款项。然而,原告在签订协议时,对被告的实际违约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和解协议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同时,由于和解协议被撤销,原告无法获得原本应得的赔偿款项,且因处理此事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共计10000元,这些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证据清单:  
1. 《和解协议》复印件;  
2. 证明重大误解的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  
3. 证明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律师费发票、诉讼费发票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2份  
起诉人:张三  
2023年8月1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