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刑事辩护

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已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这意味着,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1. 故意心态: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冒充军警的行为会侵害军队或警察的声誉和正常活动,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 谋取非法利益目的:行为人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既包括物质利益(如骗取钱财、财物等),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如骗取荣誉、地位、待遇、情感等)。如果行为人冒充军警只是出于虚荣心,或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顺利住宿、购买车船票等目的,而不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包括:

  1. 军队或警察的良好威信: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军队或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了公众对军队或警察的信任和尊重。
  2. 正常社会管理秩序:这种行为干扰了社会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公序良俗,使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受到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

四、客观要件

  1. 冒充军警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冒充军警的行为。这包括非军警人员冒充军警,以及军警人员冒充其他特定级别或职务的军警。冒充的方式多种多样,如穿着军警制服、佩戴军警标志、使用伪造的军警证件等。
  2. 招摇撞骗行为:在冒充军警的基础上,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即利用他人对军警的信任和尊重,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信任,从而获取非法利益。例如,谎称自己是军队的高级官员或警察,能够帮助他人解决工作安排、子女入学等问题,进而骗取财物;或者打着军警招牌与他人开办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诈骗;冒充军警骗取组织、单位信任以捞取政治资本等。

法律后果与实际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的严重性通常依据招摇撞骗的次数、非法利益的数额以及造成的社会后果等因素来判断。

在实际案件中,判断是否构成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罪,需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同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例如,行为人若仅因个人爱好或娱乐目的而穿戴军警服饰,并未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又如,行为人若以其他方式(如伪造证件)进行诈骗,虽也涉及非法利益,但若未冒充军警人员,则不构成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罪,而可能构成其他诈骗罪。

建议: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的情况,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如果你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