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人连带清偿责任的条款,通常需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核心内容,以下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示例写法及说明:
示例条款
“担保人(姓名/名称):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自愿为借款人(姓名/名称):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向出借人(姓名/名称):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所借的款项(大写):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责任,无需先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期限:本担保的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年(建议不少于两年,以符合法律对于保证期间的一般要求)。若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被分期偿还的,则担保期限自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
违约责任:若担保人未能按照本担保协议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出借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争议解决:因本担保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说明
在撰写或审查此类条款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