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中的“共同”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行为主体的复数性:
- 共同侵权行为必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这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基本前提,单一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例如,甲和乙两人一起殴打丙,导致丙受伤,这里甲和乙就是两个行为主体,满足复数性的要求。
行为的关联性:
- 各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害原因。这些行为可能形式各异、分工不同,但它们都是围绕同一损害后果而展开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比如,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几家工厂分别向同一条河流排放污水,这些排污行为相互关联,共同作用导致了河水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主观过错的共同性:
- 主观过错的共同性是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关键,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两种情况。
- 共同故意:各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对他们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会造成的损害后果有共同的认识和追求。例如,甲和乙共谋殴打丙,导致丙受伤,甲和乙就构成共同故意侵权。
- 共同过失:虽然行为人没有共同的故意,但在对同一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均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工地上未履行各自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构成共同过失的共同侵权。
损害结果的统一性:
- 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意味着无法准确区分每个行为人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具体作用大小,或者虽然能够区分但没有必要进行区分。因为从整体上看,各行为人的行为都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甲和乙共同撞坏了丙的一辆汽车,这辆汽车的损坏就是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甲撞坏了一部分,乙撞坏了另一部分这样简单的叠加。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侵权的认定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每一个加害人的行为都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不因行为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
- 责任承担的连带性:一旦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各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有权要求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被请求的侵权人不得拒绝。在内部责任分担上,各共同侵权人根据其过错程度和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来分配赔偿责任。
举例说明:
假设甲、乙、丙三人共同商量去盗窃丁的财物,并分工合作实施了盗窃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丙三人就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他们作为行为主体具有复数性;他们的行为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盗窃行为;他们在主观上存在共同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丁的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们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丁财物的损失,损害结果具有统一性。因此,甲、乙、丙三人应当对丁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与建议:
共同侵权中的“共同”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关联性、主观过错的共同性、损害结果的统一性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共同侵权的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