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包含担保人吗-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经济纠纷

结论:在执行程序中,担保人是否被包含在被执行人范围内,取决于担保类型、担保责任范围以及是否满足法定程序和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担保类型与执行程序

  1. 一般保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将一般保证人列为被执行人,除非出现特定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
  2. 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可以直接将连带责任保证人列为被执行人。

二、执行程序中的特定条件

  1. 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 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担保人在执行程序中提供了担保,并明确了担保责任,那么执行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2. 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人:

    • 如果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三、执行程序与追加被执行人

  1. 申请追加程序:

    • 通常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保证合同、执行和解协议等。
    •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包括担保性质、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情况等。
    • 法院组织听证,让各方陈述意见、举证质证。
    • 若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则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否则,裁定驳回申请。
  2. 救济途径:

    • 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注意事项与责任范围

  1. 担保责任范围:

    • 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应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即担保人仅需在其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2. 信用惩戒:

    • 若担保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面临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仔细审查担保合同或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条款,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和范围。同时,在申请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