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发票数额巨大怎么判-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经济纠纷

买卖发票数额巨大的,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从犯罪构成角度

  1. 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例如,某公司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员工买卖发票,那么该公司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买卖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行为人知道买卖发票会破坏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但为了赚取差价等目的,仍然实施买卖行为。
  3. 客体方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秩序。发票是国家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凭证,买卖发票的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4. 客观方面:实施了买卖发票的行为,且数额巨大。这里的“数额巨大”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不同的发票类型和犯罪情节,数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从量刑情节角度

  1. 一般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买卖发票数额巨大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从而面临较重的刑罚。
  2. 加重情节:如果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如多次买卖发票、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等,会在基本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例如,行为人长期从事买卖发票的违法活动,多次被税务机关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实施买卖发票行为,且数额巨大,那么在量刑时会考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从重判处刑罚。
  3. 减轻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减轻情节,可能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发票类型角度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常也会参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2. 普通发票:买卖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于数额巨大的买卖普通发票行为,同样会根据具体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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