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销售金额-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侵权纠纷

认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销售金额,需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规则,核心依据是行为人实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1. 直接销售金额的认定
    若行为人已实际完成销售行为(如签订合同、交付货物、收取货款),则以实际交易金额作为销售金额。例如:

    • 行为人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订单显示交易金额为10万元,且已实际收款,则销售金额为10万元;
    • 若行为人以“批发价”销售给下级经销商,即使未直接面向消费者,仍以实际批发交易金额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44条及司法解释,销售金额是构成该罪的核心要件之一,需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2. 未销售但已查获的金额处理
    若行为人已生产或购入有毒有害食品,但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此时不认定销售金额,但可能以“货值金额”作为量刑参考。例如:

    • 行为人仓库中存放价值5万元的有毒有害食品,因被举报未售出,则销售金额为0,但货值金额5万元可能影响量刑幅度;
    • 若行为人已与买家签订合同并准备发货,但未实际交付,仍以“未遂”处理,不直接计入销售金额。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3. 销售金额的特殊情形认定

    • 共同犯罪中的金额分担:若多人共同实施销售行为,需按各自参与的金额认定。例如:A负责生产,B负责销售,C提供资金,则B的销售金额以其实际参与的销售部分计算;
    • 多次销售的累计计算:若行为人多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需将各次销售金额累计。例如:第一次销售2万元,第二次销售3万元,则总销售金额为5万元;
    • 折扣或赠品的处理:若销售时提供折扣或赠品,需以实际收款金额计算。例如:标价100元/盒的保健品,买三送一,实际收款300元,则销售金额按300元计算(而非400元)。
  4. 销售金额的证据要求
    认定销售金额需以充分证据支持,常见证据包括:

    • 交易记录(如订单、发票、收款凭证);
    • 物流记录(如发货单、签收单);
    • 证人证言(如买家、经销商的陈述);
    • 鉴定意见(如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的检测报告)。
      提示:若证据不足(如仅有行为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可能无法认定销售金额,需结合其他情节(如货值金额、主观恶性)综合判断。

总结: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销售金额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需结合交易记录、物流凭证等证据认定;未销售的以货值金额参考;共同犯罪或多次销售需分别累计。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提供详细交易流程、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