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复制品罪立案标准-张冬炜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刑事辩护

销售复制品罪(通常指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违法所得数额标准: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这一标准直接关联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情况,是判断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依据。

  2. 复制品数量标准:
    即便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十万元,但若销售的侵权复制品数量巨大,如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同样构成立案条件。这一规定旨在打击大规模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商品流入市场造成更大危害。

  3. 其他严重情节:
    除上述两项量化标准外,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实施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损害权利人利益等,也可能触发立案追诉。这一条款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复杂多变的侵权形态。

补充说明:

  • “明知”的认定: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所售商品为侵权复制品。实践中,通常通过商品来源、价格、交易方式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
  • 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分:若侵权复制品同时属于伪劣产品(如盗版光盘质量低劣),且销售金额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五万元以上),则可能按重罪处罚,而非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建议: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