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收到判决时间怎么算-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刑事辩护

在押人员收到判决的时间计算,主要依据判决宣告与送达的法定程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当庭宣告判决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若案件当庭宣判,法院应在宣判后5日内向在押人员送达判决书。例如:若某案件于1月1日当庭宣判,判决书最迟需在1月6日前送达在押人员。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明确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 定期宣告判决的
    若案件需定期宣判(如案情复杂需合议后宣判),法院应在宣判后立即向在押人员送达判决书。例如:若某案件于1月10日定期宣判,判决书需在宣判当日送达。
    法律依据:同上条,定期宣判的判决需“立即”送达,但实践中“立即”通常理解为宣判当日或次日,具体以法院实际操作为准。

补充说明:

  • 送达方式:判决书通常由法院直接送达看守所,由看守所转交在押人员签收。若在押人员拒绝签收,法院可留置送达(即由看守所工作人员见证留存判决书)。
  • 上诉期限计算:在押人员收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0日(自签收次日起算)。若对判决不服,需在期限内通过看守所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 特殊情况:若在押人员因转移羁押场所、提审等原因未及时签收,法院会重新安排送达时间,但上诉期限仍从实际签收日起算。

建议:若在押人员或家属对送达时间有疑问,可直接向看守所或法院查询判决书送达记录,确保上诉权利不受影响。如有其他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