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转移登记要交哪些材料-李晶瑜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房产纠纷

您好,关于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转移登记类型和地区规定。以广州市的一手房转移登记为例,以下是通常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清单,供您参考: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这是申请转移登记的基本表格。

  2. 身份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提供。如果购房人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且申请登记时身份证明未变更或失效,则可以免予提交。但若身份证明已变更或失效,则仍需提交。

  3. 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核验,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等,用于证明原产权人的权属。

  4. 房屋买卖合同:

    • 未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
    •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原件1份。
  5. 税务部门的纳(免)税凭证: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可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二、特殊情形下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1. 委托办理: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

  2. 抵押购房:

    •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原件1份。
    • 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交相关证明书原件1份。
    •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以及金融机构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免于提交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但申办抵押权信息变更的仍需提交。
  3. 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如果公共服务设施已办理首次登记并移交给接收单位,需提交移交接收的相关文件原件1份。

  4. 保障性住房转移:依法需要审批的,需提交保障性住房转移的相关审批材料。

  5. 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如果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办理,需提交原件1份。

  6. 买方为境外个人或机构:根据买方的不同身份,需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工作学习证明、居留证明以及购买房屋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等原件1份。

三、涉税业务资料

  1. 全额购房发票:用于证明购房款项的支付情况。

  2. 预售房面积差异报告、测绘图纸或测绘成果报告:如果属于预售房,且存在面积差异,需提交这些材料以确认实际面积。

  3. 申请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需提交购房人婚姻情况证明(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 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在不动产登记资料中提及,但在涉税业务中也可能需要再次提交以确认交易细节。

办理期限:通常为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根据房屋类型(住宅类或非住宅类)和具体情况(如是否享受免收登记费政策)而定。

办理流程:您可以通过网上申办网址进行在线申请,并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方便您在不同地区办理。

办理机构:该业务实行税务、登记一体化办理,您可以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区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