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要求有哪些-杨昕月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公司事务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要求主要涉及调查主体、调查程序、调查内容以及调查中的证据收集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详细阐述:

  1. 调查主体: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通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具有专业的执法力量和调查手段,能够有效地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2. 调查程序:

    • 立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或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后,会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会予以立案。
    • 调查取证:立案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等。
    • 审查决定: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3. 调查内容:

    • 调查内容主要围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展开,如是否实施了混淆行为(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是否进行了虚假宣传(如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如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4. 调查中的证据收集:

    • 书证:如合同、发票、账簿等,这些能够证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和具体表现。
    • 物证: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如假冒伪劣商品、侵权标识等。
    • 证人证言:如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三人提供的证言。
    •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能够直观展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过程。
    • 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电子证据。
    • 鉴定意见:如对商品质量、商标相似度等进行的专业鉴定意见。
    • 勘验笔录: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场进行的勘验记录。

在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作为被调查对象,也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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