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共同侵权的6种情形-赵涵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侵权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共同侵权的6种情形,实际上《民法典》并未直接以“6种情形”进行列举,但结合相关条款及司法实践,共同侵权主要涵盖以下典型类型,我将结合法律条文与实务案例为您详细说明:

1. 共同故意侵权(《民法典》第1168条)

  • 法律条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核心特征: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即明知行为会侵害他人权益,仍共同实施。
  • 案例:甲、乙合谋殴打丙,导致丙受伤。甲、乙构成共同故意侵权,需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共同过失侵权(《民法典》第1168条的延伸适用)

  • 法律条文:虽未明确提及“共同过失”,但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因共同过失导致损害(如共同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 核心特征: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疏忽或懈怠,且该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 案例:甲、乙共同负责施工安全,因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行人受伤。若法院认定甲、乙均存在过失,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3. 教唆、帮助侵权(《民法典》第1169条)

  • 法律条文:
    •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核心特征:
    • 教唆者通过言语、行为等诱导他人实施侵权;
    • 帮助者通过提供工具、协助等方式促进侵权行为发生。
  • 案例:甲教唆乙盗窃丙的财物,乙实施盗窃后被抓。甲作为教唆者,需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无意思联络但行为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司法实践中的“客观关联共同侵权”)

  • 法律特征:
    •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故意或过失;
    • 但各自行为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如数人分别实施污染行为,导致同一区域环境受损)。
  • 处理原则:根据行为人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确定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 案例:甲、乙分别向河流排放污染物,导致下游鱼塘死亡。若法院认定甲、乙行为直接结合导致损害,可能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5. 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第1170条)

  • 法律条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核心特征:
    • 行为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
    • 实际损害由其中一人或数人造成,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
  • 案例:甲、乙在楼上同时向楼下扔石块,砸中行人丙,但无法确定是谁的石块所致。甲、乙需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6. 叠加因果关系的共同侵权(司法实践中的扩展类型)

  • 法律特征:
    • 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但每一行为均足以导致全部损害;
    • 损害结果由多个行为叠加造成。
  • 处理原则:行为人通常需承担连带责任(如两车相撞导致行人死亡,每辆车均超速且单独撞击即可致死)。
  • 案例:甲、乙分别驾驶超速车辆撞击行人丙,导致丙死亡。若鉴定显示甲、乙的撞击均足以致死,二者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实务建议:

  1. 区分共同侵权与单独侵权:共同侵权的核心在于“共同性”(故意、过失或行为结合),若行为人无关联,则可能构成单独侵权或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按份责任)。
  2. 证据收集关键点:在共同侵权案件中,需重点证明行为人之间的关联性(如沟通记录、共同行为轨迹等)及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3. 责任承担方式:共同侵权通常导致连带责任,但部分案件中(如共同危险行为),若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损害非己所致,可免责。

若您涉及具体案件或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