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监外执行”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下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要条件:
一、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患有严重疾病:如果罪犯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怀孕或哺乳婴儿:如果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如果罪犯生活不能自理,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只有上述第二项,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有社会危险性:如果罪犯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特定犯罪从严审批: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如果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特别是对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累犯及暴力性犯罪:对于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如果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前述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四、程序要求:
罪犯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以及监狱内部的审核和公示等。同时,监狱还需要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其意见。
综上所述,罪犯是否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况、身体状况以及监狱的审核程序来综合判断。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