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异议别人的商标-宋红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知识产权

若想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且需满足法定理由:

  1. 明确异议的法定理由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商标异议需基于以下理由之一:

    • 绝对理由:违反商标禁用条款(如国旗、国徽等标志)、缺乏显著性、以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
    • 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冲突(如相同/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侵犯在先权利(如姓名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
  2. 准备异议材料

    • 异议申请书:需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类别、初步审定公告号及公告日期,并明确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
    • 证据材料:根据异议理由提供相应证据,例如:
      • 若主张“缺乏显著性”,需提供该商标未被公众识别为商品来源的证明(如同类商品上类似商标的普遍使用情况);
      • 若主张“侵犯在先权利”,需提供在先权利的证明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证书、姓名权使用证据等);
      • 若主张“抢注”,需提供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
  3. 提交异议申请

    • 提交时间: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 提交方式:通过商标局官网的“商标异议申请”系统在线提交,或邮寄至商标局异议处;
    • 费用:目前商标异议不收取官方费用(但若委托代理机构,需支付代理费)。
  4. 后续程序

    • 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后,会向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发送答辩通知,被异议人需在30日内提交答辩材料;
    • 商标局将根据双方材料作出裁定,若裁定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若裁定不成立,商标将获准注册;
    • 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注意事项:

  • 商标异议是法律程序,需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理由,避免恶意异议(如无正当理由频繁异议他人商标),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若对商标异议流程不熟悉,建议提前梳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提高异议成功率。

如有具体商标异议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