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职业病是指哪些-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的职业病,这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根据该目录,职业病被划分为12大类,共计135种(这其中包括了4项开放性条款)。

具体来说,这12大类职业病涵盖了从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到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再到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以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还有新增的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等多个方面。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目录中新增了两个职业病类别: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在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了腕管综合征,这主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而在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这主要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另外,关于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有职业病是否还能领到工伤待遇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是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以及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了解,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