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洪区内不能建设的相关法规,主要依据的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这一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在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设征地范围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具体到您提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防洪治理工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根据该条例发布了相关通告,明确禁止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以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防洪区内不能建设的具体法规,可以参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及您所在地区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或规定。这些法规和规定旨在保护防洪工程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同时保障受影响地区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