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属于刑法的裁量还是执行-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赦免属于刑法的执行阶段,而非裁量阶段。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赦免的定义与性质

赦免是国家对犯罪人免除其罪或刑的一种特殊法律制度,它体现了国家对犯罪人的宽大处理和人道主义精神。在刑法体系中,赦免并非对犯罪行为的裁量,即不是对犯罪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判处刑罚的判断,而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已经确定有罪并判处刑罚的犯罪人的一种特殊处理。

二、赦免与刑法裁量、执行的区别

  1. 刑法裁量:

    • 刑法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 赦免并不涉及对犯罪行为的裁量,它是在刑罚已经确定并可能开始执行后的一种特殊处理。
  2. 刑法执行:

    • 刑法执行,即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 赦免正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犯罪人的一种特殊宽恕处理,它可能免除犯罪人剩余刑罚的执行,或者减轻其刑罚的严厉程度。

三、赦免的类型与执行

  1. 大赦:

    • 大赦是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予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
    • 在大赦的情况下,犯罪人的罪行和刑罚均被免除,这同样是在刑罚执行前或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处理,但因其针对不特定对象且范围广泛,实践中较为罕见。
  2. 特赦:

    • 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 特赦更直接地体现了赦免在刑罚执行阶段的作用。它针对特定犯罪人,根据其服刑改造情况、悔过表现等因素,决定免除其剩余刑罚的执行。

四、我国的赦免实践

  • 在我国,宪法仅规定了特赦制度,未规定大赦。
  • 特赦的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决定发布特赦令。
  • 新中国成立后,已多次实行特赦,这些特赦均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特定犯罪人的一种特殊宽恕处理。

五、赦免的适用条件与程序

  • 赦免的适用条件通常较为严格,可能包括犯罪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等特殊情况,或其在服刑期间的良好表现、积极改造等特殊悔过态度。
  • 赦免需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调查、评估及特定机关的决策,以确保赦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赦免属于刑法的执行阶段,它是对已经确定有罪并判处刑罚的犯罪人的一种特殊宽恕处理。如有任何关于赦免或刑法执行的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