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了以后要缴纳质保金吗-嵇小函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工程完工后是否需要缴纳质保金,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 若合同明确约定质保金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保金比例(通常为工程价款总额的3%-5%)、支付方式(如竣工验收后扣留)及返还条件(如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则发包方有权按约定扣留质保金。此时承包方需配合办理质保金缴纳手续,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2. 若合同未约定质保金条款
    法律未强制要求工程必须缴纳质保金,此时发包方无权单方面要求扣留。但需注意:

    • 质量保修义务仍存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承包方需在法定质保期(如地基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内承担保修责任;
    • 替代担保方式:双方可协商通过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替代质保金,但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实务建议:

  • 承包方在签约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质保金比例、返还条件及利息计算方式;
  • 发包方需在质保期内及时通知承包方维修,否则可能丧失质保金扣留权;
  • 若发生争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