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追认后生效日期-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生效日期,通常是以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为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追认的生效时间规则

  1. 以对话方式作出追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当追认是通过面对面交流或即时通讯工具实时沟通作出时,一旦相对方了解到追认的内容并理解其含义,追认即生效。
  2.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追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这包括书面通知、电子邮件、信件等。当这些通知送达相对人时,不论其是否立即阅读,追认均生效。
    • 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如电子邮件),且相对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则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3. 以行为方式作出追认:

    • 被代理人通过行为(如接收并使用货物)进行追认的,自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时,追认生效。例如,无权代理人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甲公司虽未明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追认,但直接接收并使用了乙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的原材料,此时乙公司有理由认为甲公司通过其行为对合同进行了追认,从乙公司能够合理判断甲公司行为性质之时起,追认生效,合同对甲公司产生约束力。

二、追认的溯及力

  • 追认一旦生效,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之时。这意味着合同从订立之初起即被视为有效,双方应履行各自义务。但需注意,若追认前合同已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害,被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明确追认方式: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追认的方式,如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以便在需要追认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2. 及时作出追认:

    • 如果被代理人希望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及时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并确保该意思表示能够到达相对人。避免因拖延时间而导致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3. 保留证据:

    • 在作出追认时,被代理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作出了追认。
  4. 注意追认期限:

    •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追认期限,被代理人应在该期限内作出追认。逾期未作表示的,通常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举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授权乙员工代表公司签订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但乙员工在未经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高价设备的合同。此时,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甲公司希望追认该合同,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丙公司表示追认。一旦该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丙公司,合同即生效,甲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生效日期是以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为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