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资金是什么意思-薛志明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偷逃资金,在法律语境下更准确的表述应为“抽逃出资”,它指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下面我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1. 定义与犯罪主体

    •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特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行为特征与方式

    • 时间特征:抽逃出资必须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而非抽逃出资罪。
    • 行为方式:抽逃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暗中抽回出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支付货款等名义将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进行不公允的交易,使资金流向关联方;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如直接从公司账户支取资金却无正当用途和合法手续。
  3. 数额及情节标准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抽逃出资达到一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两年内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等情节的,都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4. 法律责任与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建议:

  • 抽逃出资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公司正常运营的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抽逃出资。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抽逃出资的行为,或者对此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抽逃出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影响了债权人的权益,更破坏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因此,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制和严厉的惩罚措施。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抽逃出资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