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下是对这些法律责任的详细分析:
行政责任
- 对定密管理不当的责任:若机关、单位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有关机关、单位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 非法处理国家秘密载体的责任:包括非法获取、持有、买卖、转送、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或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以及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等行为,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
- 违反保密规定的技术操作责任:如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或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以及将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等,同样会受到行政处分。
- 其他技术和管理违规行为的责任:包括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或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他用等行为,也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也将酌情处罚。
- 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此类行为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并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事赔偿责任
- 在特定情形下,如因违反保密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等给权利人造成损害,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交叉的情形,例如,某些商业秘密可能同时涉及国家安全或经济利益,因此泄露此类信息可能同时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国家秘密的泄露。
特殊处理情形:
-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保密法》还规定了一种特殊处理情形,即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这一规定确保了所有违反保密法的行为都能得到适当惩处,无论其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适用处分。
法律建议:
-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和管理。
-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或项目,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完整。
- 一旦发现泄密行为或疑似泄密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泄密范围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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