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构成侵犯肖像权-罗正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侵权纠纷

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核心在于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以营利为目的或采取其他不当方式使用其肖像,并因此损害其肖像权益。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使用肖像不构成侵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包括制作、使用、公开等权利。未经肖像权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他人不得擅自实施这些行为。同意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必须基于肖像权人的真实意愿。
  2. 以营利或其他不当方式使用:

    • 营利目的使用: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店面招牌等,旨在通过肖像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某公司未经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印在产品包装盒上进行销售,即属此类。
    • 不当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丑化、污损、伪造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他人肖像权和名誉的行为。如利用软件将他人肖像与不良场景合成,或将他人肖像与非法、不道德行为关联展示等。
  3. 造成实际损害或特定侵害行为:

    • 侵权行为必须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精神上的(如名誉受损、精神打击)或物质上的(如经济损失)。
    • 某些特定侵害行为,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即使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可能构成侵权,因为它损害了肖像的完整性和美感,降低了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特殊情形

尽管一般情况下需经肖像权人同意才能使用其肖像,但在以下特定情形下,使用肖像可不构成侵权:

  1.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如学生临摹公开出版物上的名人肖像用于练习。

  2. 新闻报道: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记者拍摄现场人物用于报道。

  3. 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为履行职责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发布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以追捕。

  4. 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为避免不了地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拍摄城市风景时不可避免地摄入路人肖像。

  5. 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在其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发布走失儿童的照片以帮助寻找。

实例分析

  • 实例一:甲未经乙的同意,擅自将乙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此行为违反了“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要件,且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犯肖像权。

  • 实例二:记者在报道一场大型公益活动时,拍摄到了众多参与活动的人员,并将包含这些人肖像的照片用于新闻报道。此行为属于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使用肖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如果构成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以依法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要求其:

  • 停止侵害;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总结与建议:侵犯肖像权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法律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同时,对于符合特殊情形的使用行为,也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