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发布文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该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还有以下几点重要信息供您参考:
修订情况:该法后来经过了修订,最新的修订版本是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的。但发布文号并未因修订而改变,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此处指的是最初发布时的文号,修订不改变原发布文号,但会有新的修正案文号或说明)。
法律内容:该法主要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它详细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适用范围: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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