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挣的钱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正常情况:起诉离婚后挣的钱归个人所有
在起诉离婚后,到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即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前,虽然双方还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但从实际状态来看,双方已经处于分居或者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的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起诉离婚后,一方通过自己的劳动、技能、知识等获得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可以视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夫妻一方在起诉离婚后,独自外出工作,每月获得5000元工资,这笔工资就归该方个人所有。
特殊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 未实际分居且财产混同:如果起诉离婚后,双方并没有实际分居,仍然共同生活,经济上也没有分开,一方挣的钱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者存入了夫妻共同的银行账户,与共同财产混同在一起,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比如,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仍然和另一方住在一起,其工资收入用于支付家庭的房贷、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这种情况下,该方挣的钱就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 存在书面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书面约定,明确规定在起诉离婚后一方所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按照一般原则该财产应归个人所有,也会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约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的收入都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起诉离婚后一方挣的钱就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