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销售假农药怎么处罚-徐东川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侵权纠纷

制造、销售假农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等多重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 行政处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若制造、销售的假农药被认定为“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以非农药冒充农药”,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严重(如多次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等),还可能被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2. 刑事处罚
    若假农药导致农作物减产、绝收,或造成人畜伤亡、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

  • 基本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 严重后果:若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损失2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 特别严重后果:若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如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假农药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如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赔偿等)。若生产者、销售者拒绝赔偿,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

  • 假农药的认定以质量检测结果为准,若对行政处罚或刑事定性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 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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