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方法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工作日延长工时的加班费
若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月标准176小时),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计算示例:月标准工时176小时,劳动者当月工作200小时,则加班费= (200-176)×小时工资×150%。
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费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若总实际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但某日或某周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无需支付200%加班费(因周期内已平衡工时);但若周期结束后总工时超标,超出部分仍按150%计算。
例外情形: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明确约定休息日工作需支付200%工资,则从约定。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费
无论综合周期内总工时是否超标,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均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且不得以调休替代。
计算示例:国庆节工作1天,加班费= 1×日工资×300%(日工资=月工资÷21.75)。
关键前提说明: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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