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财产损失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撰写书面异议并采取相应行动,核心结论前置如下:
明确异议内容与依据
需在异议书中清晰指出对鉴定结论中具体哪部分内容(如损失范围、计算方法、因果关系等)存在异议,并附上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维修记录、市场报价单等)。例如,若认为鉴定机构未将某项隐蔽工程损失纳入评估范围,需提供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证明其存在及价值。
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异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需在收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鉴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需载明:
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通过诉讼或协商推进解决
示例异议书框架:
异议书
异议人:XXX(姓名/名称),联系方式:XXX
被异议鉴定结论:XXX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XXX财产损失的鉴定意见书》(编号:XXX)
异议内容:
1. 对鉴定结论中“XXX部分损失价值为XXX元”有异议,理由为……(附证据1:XXX);
2. 鉴定机构未对“XXX间接损失”进行评估,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XX条……(附证据2:XXX)。
请求事项:
1. 委托XXX机构对XXX部分进行补充鉴定;
2. 或撤销原鉴定结论,重新委托具备XXX资质的机构鉴定。
此致
XXX法院/XXX鉴定机构
异议人:XXX(签字/盖章)
日期:XXX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起草异议书,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