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流程及规定-郑学滨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诉讼保全的流程及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诉讼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两种,下面我将分别为您介绍这两种保全的流程及相关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流程

  1. 提交申请:

    • 申请人需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至法院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 保全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担保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2. 法院审查:

    • 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移送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即开始执行。
  3. 后续行动:

    •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需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4. 保全执行与结案:

    • 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根据立案庭保全裁定书,立“执保”字案号,并制作相关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
    • 保全完毕后,及时制作财产保全材料交接单、保全期限届满及续行保全告知书等相关保全材料移送立案庭。
    • 将相关财产保全材料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并将纸质材料装订送档案室归档。

诉讼中财产保全流程

  1. 提交申请:

    • 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状况提交至审判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2. 法院审查:

    • 审判庭接受申请后,对担保效力、保全具体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裁定。
    • 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
    •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及时移送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即到立案庭立“执保”字案号。
  3. 保全执行:

    • 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根据审判庭保全裁定书,制作并准备相关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
    • 如果需要采取现场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抽调司法警察进行协助执行。
  4. 复议与后续:

    • 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审判庭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
  5. 保全结案:

    • 保全完毕后,及时制作相关保全材料并移送审判庭。
    • 将相关财产保全材料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并将纸质材料装订送档案室归档。

其他相关规定

  1. 申请人应提供的被保全人可供保全财产:

    • 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土地、股权、到期债权、机器设备等其他明确具体的财产信息或线索。
  2. 担保数额:

    • 诉前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 诉讼中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
  3. 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

    • 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等特定案件。
  4.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使用:

    • 诉前财产保全不允许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
    • 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诉讼保全的流程及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