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怎么样会侵犯景点权利-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侵权纠纷

在直播中可能侵犯景点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现分情况说明:

  1. 未经许可直播景点内部或特定区域
    若景点为封闭性场所(如博物馆、主题公园内部),或直播内容涉及未开放区域、商业秘密区域(如后台操作间、文物库房),可能构成对景点管理方场地使用权或商业秘密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直播画面包含未公开区域,景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 直播中擅自使用景点商标、标识或宣传语
    若直播画面、标题或解说中刻意使用景点的注册商标(如“迪士尼”“故宫”等)、官方标识(如LOGO、吉祥物)或特定宣传语(如“不到长城非好汉”),可能构成《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商标侵权,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的混淆行为。即使未直接使用商标,若通过模仿、暗示等方式导致公众误认,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3. 直播内容贬损景点声誉或歪曲事实
    若主播在直播中发表对景点的负面评价(如“设施陈旧”“服务差”),且评价缺乏事实依据或存在夸大、捏造情形,可能构成《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的名誉权侵权。景点方有权要求主播停止传播、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声誉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如游客量减少、门票收入下降等)。

  4. 直播中未经许可拍摄并传播景点内他人肖像
    若直播画面中包含景点内游客、工作人员的肖像,且未取得其明确同意,可能构成《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的肖像权侵权。即使以“新闻报道”“公共利益”为由抗辩,若直播内容以营利为目的(如打赏、带货),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景点方作为管理方,若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如设置“禁止拍摄”标识),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但主播仍为直接侵权人。

  5. 直播中破坏或污染景点环境
    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故意破坏景点设施(如刻划文物、攀折树木)、乱扔垃圾或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环境保护法》第64条(污染环境责任),需承担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景点方有权要求主播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建议:若计划直播涉及景点内容,应提前与景点管理方沟通,确认是否允许直播及具体范围;避免使用景点商标、标识或宣传语;对游客肖像进行模糊处理或取得同意;客观评价景点,避免贬损或歪曲事实;遵守景点规定,不破坏环境或设施。如有具体纠纷,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