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累犯的构成条件-翟芳桐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刑事辩护

未成年累犯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构成,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情况)

在探讨未成年累犯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累犯的一般构成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通常指的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累犯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前罪与后罪均为故意犯罪:这是累犯构成的主观要件,要求犯罪分子在前后两次犯罪中均具有故意的心态。
  2.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累犯构成的刑罚要件,表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 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是累犯构成的时间要件,体现了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段时间内再次犯罪的危险性。

二、未成年累犯的特殊规定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排除了未成年人构成累犯的可能性。

三、立法背景与目的

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未成年累犯不构成,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其认知、判断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更多地采取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而不是简单地予以惩罚。
  2.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如果允许未成年人构成累犯,可能会对其未来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其陷入恶性循环的犯罪境地。
  3. 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具有谦抑性。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当尽可能地采取非刑罚处罚措施或者轻刑罚处罚措施,以体现刑法的宽容和人文关怀。

四、实际案例与启示

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很少见到未成年人被认定为累犯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其年龄、身心特点、犯罪原因等因素,并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司法机关还会积极与学校、家庭、社区等各方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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