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警察会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以证明违法犯罪事实的存在及情节轻重,具体取证方式如下:
现场取证
- 物品查扣:警察到达直播现场后,会依法对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例如,直播使用的设备,像手机、电脑、摄像头、麦克风等,这些设备可能存储着直播的相关数据、程序等关键信息;还有用于直播的道具,如果这些道具涉及违法物品,如管制刀具、淫秽物品等,也会被一并查扣。
- 痕迹提取:对现场可能留下的痕迹进行提取和鉴定。比如,在涉及网络诈骗的直播现场,可能会提取嫌疑人操作设备时留下的指纹、手印等生物痕迹,以确定操作设备的人员身份;对于一些破坏性直播,会提取现场被破坏物品上的相关痕迹,分析破坏手段和工具等。
- 现场记录: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直播现场的整体情况、物品摆放位置、人员活动状态等进行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可以直观地呈现直播现场的原始状况,为后续的调查和分析提供重要依据。例如,在记录涉黄直播现场时,照片和录像可以清晰展示直播环境、参与人员的情况等。
电子数据取证
- 数据提取:从直播使用的设备中提取相关的电子数据。这包括直播视频文件、音频文件、聊天记录、账号信息、登录记录等。例如,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从手机或电脑中恢复已删除但尚未被覆盖的直播视频片段,或者提取直播平台后台存储的关于该直播间的流量数据、观众互动数据等。
- 数据分析:对提取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比如,分析直播视频中的内容,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具体情节;分析聊天记录,查找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线索,如交易记录、策划过程等;通过分析账号信息和登录记录,确定直播操作人员的身份和活动轨迹。
- 数据固定: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或丢失,会对提取到的电子数据进行固定。通常采用哈希值校验、制作电子数据镜像等方式,将电子数据以一种不可篡改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后续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证人证言收集
- 现场人员询问:警察会对直播现场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包括直播人员、工作人员、观众等。了解直播的具体过程、内容、目的以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例如,询问直播人员关于直播策划、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询问工作人员在直播过程中的职责和观察到的情况;询问观众对直播内容的感受和是否发现异常情况等。
- 远程证人取证:对于一些无法到达现场的证人,如通过网络观看直播的异地观众,警察可以通过远程视频询问、书面询问等方式收集他们的证言。在询问过程中,会制作详细的询问笔录,记录证人的陈述内容,并让证人签字确认。
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 传唤询问:警察会依法传唤涉嫌违法犯罪的直播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嫌疑人需要如实陈述自己的行为和知道的情况。警察会根据嫌疑人的供述,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同时也会关注嫌疑人的辩解理由,通过其他证据进行验证和判断。
- 讯问笔录制作: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警察会进行讯问,并制作详细的讯问笔录。讯问笔录会记录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被讯问人以及讯问的具体内容和嫌疑人的回答等情况。讯问笔录是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行的重要证据之一,需要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鉴定意见获取
- 内容鉴定:如果直播内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涉及淫秽物品的鉴定、涉及知识产权的鉴定等,警察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直播内容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明确直播内容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的性质和程度等。
- 技术鉴定:对于直播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手段,如涉及网络攻击、数据篡改等技术问题,也会委托专业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可以为确定违法犯罪手段和情节提供科学依据。
其他证据收集
- 书证收集:收集与直播相关的书证,如直播合同、广告合作协议、收益凭证等。这些书证可以证明直播的经济往来、合作关系等情况,对于查明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具有重要作用。
- 视听资料收集:除了直播视频本身,还可能收集其他相关的视听资料,如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与直播相关的录音资料等。这些视听资料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直播活动的情况,为案件的调查提供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