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不续签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明确了补偿计算方式。
劳动者不续签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且用人单位未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如工资、岗位等),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仍需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特殊情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若用人单位拒绝续订,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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