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对应法条是什么-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行政纠纷

关于“新证据”对应的法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新证据的定义与提交时间:

    • 定义:新证据通常指的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 提交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在二审、再审等程序中提交新证据。具体来说,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交新证据;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交新证据,但符合特定情形的(如新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通过原审程序提出等),可以在再审庭审中提交。
  2.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 客观性:新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 关联性:新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个或某些事实。
    • 合法性:新证据的收集、提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 新证据的法律后果:

    • 影响案件结果:如果新证据被法院采纳,并足以改变原审判决或裁定的结果,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新证据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 对当事人的影响:对于提供新证据的当事人来说,如果新证据被采纳并导致案件结果改变,那么该当事人可能会因此获得更有利的诉讼结果;反之,如果新证据未被采纳或不足以改变案件结果,那么该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4. 具体法条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此处虽未直接提及“新证据”,但涉及证据收集与再审情形,与新证据相关)以及更直接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发现了新证据,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提交新证据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新证据。同时,也要注意新证据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证据问题而影响诉讼结果。如果你对新证据的提交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