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公章作废了,电子章还有效吗”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章和电子章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它们都是单位或组织身份和权限的象征,用于签署文件、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因此,当公章作废时,其对应的电子章通常也会同时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具体的例子:
海口市殡葬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指出,其原使用的电子公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这表明,当公章(无论是实体章还是电子章)被明确宣布作废时,其法律效力即刻终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电子公章挂失声明中,也明确指出该电子公章自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这进一步印证了电子章作废后,其法律效力即刻终止的观点。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回答:当公章作废时,其对应的电子章也会同时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作废的电子章签订的协议、出具的文件等,都将不被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