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依据信息怎么写-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行政纠纷

强制执行依据信息应当明确、具体地反映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及执行请求,通常需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1. 生效法律文书的基本信息

    • 文书名称与编号:需写明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法律文书的完整名称及案号(如“(2023)京01民终1234号民事判决书”)。
    • 作出法院与日期:注明文书由哪一级法院(如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作出,以及生效日期(如“2023年6月15日生效”)。若文书经二审或再审,需明确最终生效的法院及日期。
    • 文书效力状态:需确认文书已生效(如一审判决需注明“双方未上诉,已生效”),或明确二审/再审裁定已送达且无进一步救济程序。
  2. 执行请求的具体内容

    • 执行标的:明确需执行的财产或行为,如“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人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需腾退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等。
    • 计算依据:若涉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需写明计算方式(如“利息按LPR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优先权说明:若申请人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权(如抵押权、留置权),需注明法律依据(如“根据《民法典》第394条,申请人对涉案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被执行人信息

    • 主体身份: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等基本信息。
    • 财产线索:若已知被执行人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可附上具体信息(如“被执行人名下账号为6222XXXX的工商银行账户”),但非强制要求,可在执行阶段补充。
  4. 其他必要信息

    • 申请执行依据:若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需注明仲裁机构名称、裁决书编号或公证处名称、文书编号(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67号裁决书”)。
    • 执行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通常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需明确申请执行的法院名称。

示例模板:

执行依据信息

  1. 生效法律文书:(2023)沪02民终5678号民事判决书,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双方未上诉,已于2023年10月5日生效。
  2. 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张三向申请人李四支付货款人民币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按LPR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 被执行人信息:张三,身份证号3101XXXX,住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4. 申请执行法院: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注意事项:

  • 若执行依据为调解书,需注明调解书已由法院确认并送达双方;
  • 若涉及涉外因素,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 执行依据信息需与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完全一致,避免遗漏或错误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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