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控股股东重整获通过 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需遵循哪些程序-柴传程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杉杉股份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已获表决通过,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此过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提交申请、法院审查、裁定批准等程序。若重整成功,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从法律程序、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文及法律后果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程序分析

  1. 提交申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管理人应当自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在杉杉股份的案例中,管理人将在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
  2. 法院审查:

    • 法院在收到管理人的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重整计划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等。法院可能要求管理人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以确保重整计划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裁定批准:

    • 若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重整计划即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需按照重整计划履行义务。

二、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

    •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法律后果分析

  1. 重整成功:

    • 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并成功实施,杉杉股份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安徽皖维集团,实控人将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这将有助于杉杉股份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可能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 重整失败:

    • 若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障碍导致重整失败,杉杉股份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这将对公司员工、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解散。

四、对公众的启示

  1. 关注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投资者在关注公司业绩的同时,也应关注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等治理要素。
  2. 了解破产重整程序:

    • 破产重整是公司陷入困境时的一种重要救济途径。了解破产重整程序有助于投资者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3. 谨慎投资: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基本信息,谨慎评估投资风险,避免盲目跟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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