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再审一般不需要提交二审上诉时提交的全部材料,但部分与再审请求相关的基础性、关键性材料可能仍需提交或补充完善,具体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再审申请要求。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从再审申请的独立性角度
再审程序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法定再审事由。虽然二审上诉和再审申请都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而寻求救济的途径,但二者在程序性质、审查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再审申请并不必然要求提交二审上诉时提交的所有材料。不过,如果二审上诉时提交的材料中包含了能够证明再审事由存在的关键证据或事实依据,那么这些材料在再审申请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能需要再次提交或作为附件附在再审申请书中。
从再审申请的审查重点角度
再审审查主要围绕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再审事由通常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因此,在准备再审申请材料时,应重点围绕这些再审事由进行收集和整理。如果二审上诉时提交的材料中已经包含了与再审事由相关的证据或事实依据,那么可以筛选其中与再审事由直接相关的部分进行提交,而无需提交全部二审上诉材料。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