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着手的认定-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5-05-21 刑事辩护

关于聚众斗殴着手的认定,这是一个涉及刑法具体适用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着手的认定标准

聚众斗殴罪的着手,通常被理解为犯罪分子开始召集广大参与者,并且做好了奔赴斗殴场所的准备,或者已经抵达斗殴场所并开始执行相关战斗预备动作。在判断时,需要综合考量具体的行为展现以及他们的主观意愿等因素。

例如,当一方已经私下集合众多人员且配备了相应武器设备,准备前往约定的战斗地点时,尽管尚未爆发真正的战斗,但从法理角度来看,这仍然有可能被判断为已经开始了犯罪活动。这是因为,此时的行为已经对公共秩序产生了潜在的威胁,符合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特征。

二、同一现场标准的提出

有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着手的认定应当确定“同一现场”标准,即聚众斗殴的双方位于空间上的同一现场。此处的同一现场应从第三人的角度加以判断,在相对开放的空间内,只要双方都能够看到对方时便可认为双方处于同一现场;一方处于相对封闭的场所,另一方带人进入该相对封闭场所时也可认为双方处于同一现场。

这一标准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 聚众斗殴的重心在于斗殴,而聚众则是表述斗殴的形式。因此,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应当是双方相斗或者一方殴打另一方。将着手标准确定为双方处于同一现场,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特征。
  2. 从聚众斗殴罪保护的法益来看,该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只有当参与斗殴的双方在空间上都处于同一现场时,才会使人产生社会秩序被破坏的不安全感,由此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将着手标准确定为同一现场,更能体现该罪所保护的法益。
  3. 确定同一现场的着手认定标准,也符合立法者设立聚众斗殴罪的立法原意。立法者设立该罪,主要是为了打击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聚众斗殴行为。而将着手标准确定为同一现场,能够更准确地打击这类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聚众斗殴着手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意愿以及聚众斗殴罪所保护的法益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采纳“同一现场”标准来认定聚众斗殴的着手,即当聚众斗殴的双方位于空间上的同一现场时,即可认为已经着手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这一标准既能体现刑法的谦抑性,也能契合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同时也符合立法者设立聚众斗殴罪的立法原意。